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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南通开发区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点击数:

 

 

 通开发社[2016] 41

 

关于进一步加快南通开发区社区教育发展的

 

各街道、镇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3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建设的意见》(苏教社教﹝2014﹞6号),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大力加强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深入推进社区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满足各类居民学习提高和修身益智需求,现就加强我区社区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为总目标,以创建“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学习环境为抓手,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任务,加快完善以社区学院为骨干、以社区教育中心和居民学校为基础的社区教育办学系统,为实现“两个率先”和建设学习型社会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区、街道、社区全部相应成立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和居民学校,以社区学院为骨干,以社区教育中心和居民学校为基础的社区教育办学系统初步形成。按照《江苏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建设,重点推进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创建工作。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全部达省示范性社区教育机构标准,居民学校达省标准化比例不少于90%。全区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机制完善、功能齐全、优质高效、具有开发区特色的社区教育办学系统。

各级社区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全年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达60%以上。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下岗待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率分别达到70%和50%以上。农村社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率达3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率达到50%,社区教育机构有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场所和主题教育活动,未成年人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比例不低于50%。老年人参与社区教育学习活动的比例达20%以上。社会事业局每年完成不少于3000人次的各类教育培训,并逐年增加,受培训人员及场地由街道、社区负责落实。

三、设置运行

(一)教育机构的功能定位。社区教育机构开展以职业技能、文化素养、现代生活、休闲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教育活动,为区域内居民包括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培训服务,形成要学、有学、优学、乐学的社会风尚,提升社区居民的文明素养和生活质量。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区社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社区学院要统筹本区域内教育资源,构建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持服务体系,组织实施社区教育及终身学习的重大项目,协调指导服务区内其他社区教育机构开展社区教育活动。通过集中面授、远程教育等多种途径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居民学习成果积累、认证与评价,开发社区教育特色项目和课程。社区教育中心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等多种方式,具体实施各类教育培训项目,举办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居民学校要培育各类学习社团,建立学习共同体,组织居民自主学习,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楼栋、学习型家庭等创建工作。

(二)教育机构的设置办法。根据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分层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设立各级社区教育机构。

社区学院由区管委会设立,依托南通市开放大学组建南通市开放大学开发区分院,由区社会事业局主管。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在街道成人教育中心校基础上拓展功能,可以与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等机构资源共享,由街道办事处主管,其名称统一为“南通市开发区xx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居民学校由街道办事处设立,与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资源共享,由村(居)委会主管,其名称统一为“xx街道xx社区居民学校”。

(三)教育机构的运行机制。社区学院和社区教育中心成立校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由区管委会分管教育的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社区教育机构负责人组成。校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当地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监督保障措施等重大事项。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成立日常办事机构。

居民学校成立社区教育领导小组,由社区分管教育负责人、居民学校校长及居民代表等组成,并有专人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社区教育工作。

四、重点工作

社区教育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以提高居民综合素质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把工作的重点放在经济发展急需、社会进步急需、社会成员急需而全日制学校还不能覆盖的教育领域。今后社区教育要着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以创建学习型街道、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家庭等为切入口,大力推进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围绕提高文明程度、丰富居民生活、构建和谐社区等内容开展学习型社区创建活动,围绕新知识、新技术、新法规的教育培训开展学习型企业创建活动,围绕道德立家、勤劳发家、文化兴家的主题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努力在街道形成热爱学习、文明向上、勤奋工作、兴业致富、邻里团结、生活幸福的社区新貌。

(二)积极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要把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多种形式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和政策法规方面的培训,帮助他们在城市就业,适应城市生活,融入城市社会。

(三)不断拓宽社区教育服务领域。加强对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再就业。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乡青年的就业、创业能力。重视早期教育和老年教育,加强社会、学校、家庭教育的互动,引导社区成员追求高尚的精神文化享受,倡导健康文明、科学卫生的生活方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社区教育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许多部门和单位,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利益,因此要切实加强领导并给予支持。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和统筹,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各类教育设施的有序开放,积极发挥辖区单位、民间组织及个人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全体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社会事业局要加强对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的业务指导,对照《江苏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定期检查、考核社区教育工作。。

(二)科学规划,建章立制。要把社区教育中心的建设列入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制订社区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基本形成以“党政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把社区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和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地区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目标责任考核、教育督导评估等制度,出台推动和发展社区教育的文件和规章,使社区教育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各级社区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服务指导、队伍建设、资源建设、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

(三)落实责任,确保投入。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建设的意见》(苏教社教﹝2014﹞6号),健全政府为主、社会参与、个人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社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对社区教育的财政拨款按常住人口测算,每年人均社区教育经费不低于 3 元,保证社区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完善激励措施,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社区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社区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教育教学资源开发和学习型组织创建等工作。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得到落实。

(四)配备人员,建好队伍。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管理人员,紧紧依托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相关行业部门及社会力量,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社区教育中心要按照不低于常住人口万分之一点五的比例配备专职教师,居民学校要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和兼职管理人员。依托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社区教育中心志愿者人数不低于社区常住人口的2%,居民学校志愿者人数不低于社区常住人口的1.5%。定期组织社区教育管理人员、教师、志愿者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附件1 :江苏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

附件2 :省(市)级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建设标准

附件3 :江苏省居民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5月20

 

附件1

江苏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精神,深入推进全省城乡社区教育发展,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按照“深化内涵、创新发展、彰显特色、示范引领”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社区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县(市、区)党委、政府对开展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理念创新,制定了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建设和教育发展规划之中,加以认真落实。

二、社区教育的运行机制完善,社区教育管理网络健全,管理机构运行正常,指导有力。

三、社区教育基地办学条件较好。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的三级社区教育系统基本形成,并能有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四、积极推进数字化学习型社区建设。县(市、区)建有服务社区居民终身学习的数字化学习网站,社区数字化学习成效明显。

五、社区教育资源开发和服务程度较高。学校与社区的教育资源共享度高、培训机构参与社区各类公益培训度高、社区内非教育机构教育资源得到较好的开发和利用。社区重视培育民间社团组织,形成政府主导、居民自主活动的社区教育发展格局。

六、具有一支素质较高、熟悉社区教育、专兼职结合的社区教育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定期开展岗前的上岗培训和在岗的提高性培训。

七、保障社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县(市、区)政府对社区教育的财政拨款按常住人口测算,每年人均社区教育经费:苏南不低于 4 元、苏中不低于 3 元、苏北不低于 2 元,并逐年有所提高。建立多渠道筹措社区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得到落实。

八、建立完善的社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有计划地对社区教育进行督导。

九、广泛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全年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社区成员占全体成员的比例,城市达 60%以上,农村达 40%以上。城市社区,登记在册的下岗待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培训率分别达到 70%和 50%以上。农村社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率达 30%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率达到 50%,社区教育机构有专门服务未成年人的场所和主题教育活动,未成年人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比例不低于 50%。老年人参与社区教育学习活动的比例达 20%以上。

十、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力度大,建成率较高。学习型党政机关创建率达 80%左右,学习型社区(村、居)创建率达70%以上

十一、社区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社区居民参与终身学习的积极性高,对社区教育认同度和满意度、对社区的归属感均有明显提高,社区和谐稳定,文明程度较高。

十二、重视社区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独立承担或积极参9与市级以上社区教育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有实效、有影响的市民读本,理论指导实践成效显著。

十三、注重社区教育的特色建设。已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课程及活动资源;已打造出有关项目、载体、平台等方面的特色品牌。

十四、注重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教育模式、评价体系等方面改革创新,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2

省(市)级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建设标准

一、市级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乡镇(街道)成人教育中心校为依托设立社区教育中心,社区教育中心主任原则上由成人教育中心校校长担任。成人教育中心校必须是县(市、区)合格成教中心。

(二)成立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领导挂帅,教育、人事、劳动、民政、宣传、文化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社区教育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社区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或社区教育中心主任担任。建立健全镇(乡、街)、村(居)工作网络。

(三)配备从事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的专职人员3人以上。

(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政策规定落实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经费并及时拨付,学校规范使用。

(五)有相对独立的教育活动场所,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各类培训教室不少于5个。有相对稳定的社区学习点。

(六)建有社区图书馆、阅览室,纸质图书不少于6000册,报刊杂志不少于10种(建有电子图书馆的社区教育中心,纸质图书不少于4000册),配有符合教育教学需要的电教设备、电子图书、音像资料。

(七)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计算机不少于20台。建有社区教育信息服务网站,基本形成社区教育信息传输网络,开设社区教育网络课程。

(八)基本实现社区内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的综合利用,建有文化、体育活动设施。

(九)社区内所有村(居)委会均建立社区教育站(或市民学校、村民学校)。

(十)社区教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村(居)民的参与率不低于30%

未设立成教中心校的城市街道也应建立社区教育机构,其条件可适当放宽。

各地在建好县(市、区)级社区教育中心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市级、省级社区教育中心。市级社区教育中心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办学基础设施、装备水平、师资配备达到教育现代化建设基本要求。

(二)在县(市、区)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工作综合考评中获得优秀等级(一等奖)。

二、省级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级以上社区教育实验区或省重点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

  (二)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挂帅,教育、人事、劳动、民政、宣传等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社区教育委员会,常设管理机构设在社区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或社区教育中心主任担任。建立了完善的社区教育管理网络。

  (三)有相对独立的教育场所,建筑面积2500-3000平方米以上。学习点相对稳定,社区教育中心专用教室不少于6个。

  (四)建有计算机教室,计算机不少于30台。

  (五)建有社区图书馆、阅览室,图书不少于8000册(建有电子图书馆和阅览室的教育中心,图书不少于5000册)。

  (六)建有社区教育信息服务网站,基本形成社区教育信息传输网络,并开设远程社区教育培训网络课程。

  (七)基本实现社区内各级各类教育资源的综合利用。

  (八)社区内有8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教育站(或市民学校、村民学校)。

  (九)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参与率不低于30%。

 

 

 

 

 

 

 

 

 

 

附件3

江苏省居民学校建设标准

(试行)

一、组织管理建设

1.领导高度重视。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端正,办学目标明确,树立符合本地实际和创新特色的社区教育理念,社区教育纳入本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有符合本村(居)工作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创新举措等。

2.组织机构健全。居民学校成立由村(居)分管社区教育领导、专任干部和居民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社区教育工作;有专任或兼任校长,有专人负责学校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工作坚强有力,能认真完成乡镇(街道)下达的各项社区教育任务,接受县(市、区)社区学院、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的指导与督查。

二、教学设施建设

1.校舍设施良好。城区居民学校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农村居民学校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有多功能教室,配备投影设备;有图书阅览室,配备图书量不少于1000册;有数字化学习教室,配备专用电脑不少于10台,接入宽带。

2.资源有效整合。建设满足居民需要的、共享的教育活动场所,各类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做到有序开放。

三、保障举措健全

1.重视队伍建设。学校配备1名素质较好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一支符合社区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建立一支不少于村(居)人口1.5%的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能组织社区教育管理人员、教师、志愿者参加多形式、多渠道培训并富有成效。

2.经费保障到位。有多渠道筹措社区教育经费的机制,每年用于社区教育的专项经费达到社区人口人均1元;能按社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学环境。

3.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居民学校工作章程、工作例会、岗位职责、教学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制度,且执行情况良好。

四、实施成效明显

1.教育培训有成效。围绕构建学习型社会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培训内容贴近居民需求,社区教育年参与率30%以上。

2.创建学习型组织。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学习型家庭、学习型楼组、学习型个人的数量逐年增加,社区学习氛围浓厚,居民对社区教育归属感明显增强。

3.注重特色创新。社区教育工作注重研究与创新,成绩显著,形成鲜明的地方特色,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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