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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2日 点击数:

南通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教基〔2019〕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基〔2019〕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100%。     

二、报名相关事项

(一)关于合法固定处所的确认依据:

1.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父母确无住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入学的,必须父母至少一人及适龄少年儿童的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还必须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4.有多套住房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的住房产权证报名入学。

5.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凭区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购房全款发票统筹安排入学。

(二)按省、市规定的班额分班,严格控制现有超大规模学校和班额严重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坚决杜绝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

(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的招生由集团统筹安排(详见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招生公告)。

(四)东方中学招生(含借用南通中学附属实验学校招生)由学校统筹安排(详见学校招生公告)。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

本年度招收的新生为2013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符合在我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一)本地适龄儿童

报名时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住宅产权证、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另附复印件一套)按施教区学校公告时间及时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并在省学籍管理网查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生出具入学通知书,明确学生注册报到时间和入学要求。学校留存法定监护人产权证、户口簿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外来适龄儿童

在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在开发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开发区属小学就读,由其父母或其父母委托并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监护人,向相关小学提出申请,并按其务工性质提供相关材料:①户口簿;②经核签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③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④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⑤有效健康卡(预防接种证)。2020年开始,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经核签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和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同时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额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申请报名。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统筹安排。

(三)时间安排

6月25日前,各小学发布“招生公告”,并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

7月6-8日,新生凭相关材料到对应学校登记报名。其中,暂住在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施教区内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东方中学西区(原青少年活动中心)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四、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本地适龄学生

报名时凭《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小学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毕业证书、房产证及户口簿(附本人户口、房产证复印件一份)到施教区范围内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学校审核原件,留存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入学告知书》及学生本人页户口、房产证复印件。

(二)外来适龄学生

在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或在开发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开发区内初中就读,由其父母或其父母委托并经公证处公证的法定监护人,向相关初中提出申请,并按其务工性质提供相关材料:①户口簿;②经核签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③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④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⑤《小学素质教育发展报告书》和毕业证书。2020年开始,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经核签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和在本地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同时持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额有空余的、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申请报名。若居住地附近的学校已没有空余学额,则统筹安排。

因小海中学(初中部)学位已满,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小海中学登记,统筹安排。

(三)时间安排

6月25日前,各初中发布“招生公告”,并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小学。

7月13-15日,新生凭相关材料到对应学校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五、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

1.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应按照“先购房、后暂住”的原则,接受有转学需求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转学申请,统筹安排转入,转学提供材料参照新生入学要求。如学校学额满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校学额已满信息,上报教育处备案。

2.学生转学须由法定监护人直接联系有空余学额学校,由学校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学额空位情况,接受证件齐全、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就读。区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相互转学。

六、招生要求

1.各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制度和招生程序,建立招生监督机制,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招生入学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政策,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入学制度。民办学校的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各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和责任追究。

3.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工作。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时接受群众咨询。要充分利用区教育网、校园网站、校门前公示及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解读招生入学有关政策,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凡学额许可的学校对局统筹的外来人员子女必须妥善安排。小学不得招收不符合年龄要求的儿童入学。

4.各学校应当主动联系当地街道,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和教育扶贫工作。切实做好融合教育,安排公办学位,接受具有普通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如情况特殊,则由教育处协调,安排至南通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5.各学校要切实做好维稳工作。各学校要从全区大局出发,根据教育处的统一安排,妥善解决好学生入学中的疑难问题。对招生中出现的矛盾,不得推诿,能解决的立即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向家长做好耐心解释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秩序稳定。

6.各学校要加强对入学材料的审核。法定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对其已入学子女进行清退,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定监护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组织、规范操作,精心安排,确保今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稳定开展。

招生咨询电话: 85924355  

小海中学初中部咨询电话:85098847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3592066

 

附件:南通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9年6月12日

 

附件:

 

南通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范围

 

东方中学:

通启河以南——星湖大道以北——营船港河以东——东方大道以西区域;星湖大道以南——江韵路以北——营船港河以东——长桥港以西区域;源兴路以南——同兴路(江堤)以北——裤子港河以东——营船港河以西;通沪高架以南——源兴路以北——裤子港河以东——通富路以西区域。

小海中学(初中部):

通启河以北的小海街道行政区域

竹行中学:

星湖大道以北、东方大道以东的竹行街道行政区域;星湖大道以南、长桥港以东的竹行街道行政区域。

园区学校:

以苏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区域为准(含老洪港江韵路以南,东方大道以西区域)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通启河以南——星湖大道以北——营船港河以东——东方大道以西区域;星湖大道以南——江韵路以北——营船港河以东——长桥港以西区域。

高师附小:源兴路以南——同兴路(江堤)以北——裤子港河以东——营船港河以西;通沪高架以南——源兴路以北——裤子港河以东——通富路以西区域。

小海小学:通启河以北的小海街道行政区域

竹行小学:星湖大道以北、东方大道以东的竹行街道行政区域;星湖大道以南、长桥港以东的竹行街道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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