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开发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思德茀外国语学校:
根据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开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科学设置招生流程,严格线上线下审核,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入学条件
(一)户籍在开发区的适龄儿童,以其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关于合法固定住所确认依据如下:
1.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有房的,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住宅房屋完全不动产权证为依据。
2.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无房的,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完全不动产权证入学的,或者按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的,入学儿童须与祖辈(至少一人)、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应与上述住宅房屋完全不动产权证地址一致。从2028年起,入学儿童自出生后户籍应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法定监护人双方还必须提供由崇川区、开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4.开发区户籍居住私租房的无房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户籍不在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已在开发区购房的,需提供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住宅房屋完全不动产权证。
3.法定监护人开发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户籍在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不作要求)。
(三)户籍不在开发区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租房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经核签连续半年以上开发区范围内的法定监护人居住证(2024年1月1日前领取)。
3.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法定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4.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以上的证明(含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连续缴费清单)。
(四)入学户口及住址在审核确认后要求调整的,不予受理。
(五)相关入学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监护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时间安排
6月21日前,各小学利用学校公告栏、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生信息,并通报有关社区、居委会和幼儿园。
7月1日至10日,入学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招生公告”的要求,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7月14日至15日,无法网上报名或对网上报名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到报名对应学校直接咨询。
四、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
学位有空余的学校,应按照“先住房、后暂住”的原则,接受有转学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转学申请,统筹安排转入,转学提供材料参照新生入学要求。区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相互转学。
五、招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组,明确人员分工及责任。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入学招生工作意见,开通招生咨询电话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咨询解答。
2.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全面落实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坚持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全面落实均衡编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提前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坚决杜绝民办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妥善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安置,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需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特需儿童少年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特需儿童少年可安排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或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各校要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等的入学政策。
3.主动对接街道。各校应主动联系街道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和教育扶贫工作,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社会事业局确认。同时各校对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重点群体入学要加强监管。
招生咨询电话:
实小教育集团:育才校区85981830、新河校区83596559、
能达校区89101230、星湖校区51086002、龙腾校区85962000
高师附小:55091177、55091183
小海小学:85902800
竹行小学:89195200
思德茀外国语学校:19517185808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8592435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附件1:南通开发区小学施教区范围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1:
南通开发区小学施教区范围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通启河以南——星湖大道以北——营船港河以东——东方大道以西区域;星湖大道以南——江韵路以北——营船港河以东——长桥港以西区域。
高师附小:
源兴路以南——同兴路(江堤)以北——裤子港河以东——营船港河以西;通沪高架以南——源兴路以北——裤子港河以东——通富路以西区域。
小海小学:
通盛大道以东,通启河以北的小海街道行政区域。
竹行小学:
景兴路以北的竹行街道行政区域及江海街道的江东村和江海村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