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出差教职工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合理使用差旅费用,提高出差效率,特制定本办法。为规范教职工出差及其费用管理,节约费用开支,高师附小差旅报费报销采用报支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手续
教职工因公出差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委派,填写《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经费申请表》和《南通市开发区费用报销单》
《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经费申请表》中“项目名称”为一般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某单位学习参观或考察活动”、“市或区某部门某会议”等。
《南通市开发区费用报销单》的填写要求:
1、左边空白处详细填写出差文号、出差时间、出发地目的地、出差人姓名等信息,以上信息也可以打印后做附页粘贴于《南通市开发区费用报销单据粘贴单》
2、部门: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3、姓名:报销费用人姓名或单位
4、用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某单位学习参观或考察活动”、“市或区某部门某会议”等。
5、经手人:报销费用人姓名
6、证明人:委派部门的负责人
7、批准人:单位负责人
第三章 票据的粘贴
顺序:从上到下,分别为《南通市开发区费用报销单》、《南通高等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经费申请表》、符合税务要求的票据、《南通市开发区费用报销单据粘贴单》
粘贴方法:在可利用的粘贴范围内,从右向左,对齐粘贴纸边缘依次展开,整体呈鱼鳞状,要求每张票据均保证贴在粘贴单上,不得以票贴票,不得集中在中间粘贴,不得将票据贴到粘贴单外,以免造成中间厚,四周薄,使凭证装订起来不整齐,达不到档案保存要求。
第四章 差旅报销标准
原则上以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实际费用结算。学校委派外出学习,两人以上,经委派部门负责人同意,教师结伴私车外出学习,补贴标准如下
一、交通补贴标准:
以学校为出发点,每辆车每次补贴标准(元)。
(一)开发区区内:
开发区20;小海20;竹行30;农场40。
(二)南通市区:
新城区(观音山)30;老城区(港闸区)50。
(三)县区:
通州(滨海园区)80;海门80; 如东100;如皋150;海安200;启东200。
(四)市外临近城市
1.5元/公里或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二、住宿费补贴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伙食补贴标准
1、住宿费、活动费等费用中包括伙食费的,活动组织方提供伙食的,不单独报销伙食费。
2、活动组织方不提供伙食的,10.00元/人/顿,凭正式发票报销或在交通补贴中体现。
第五章 附则
一、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财务部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以及相关人员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不但差旅费不予报销,学校还将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