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教育系统校园欺凌预防与处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我区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此预防及处理制度。

1、加强校园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后至晚自习前、晚自习后)、重要场所(操场、食堂、校园超市、宿舍楼、教学楼)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2、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将巡视的频率和发现、制止突发问题纳入考核和奖惩。

3、在部分重要场所增加高清监控摄像头,对已有的非高清摄像头进行部分更换,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4、加强学校督导人员督导和巡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学生发展处。

5、督促宿管人员加强宿舍管理和巡视,提高巡视频率;同时要求监控室值班人员认真负责,通过校园监控发现校园内的学生打斗及欺凌事件,要求加强与宿管、巡逻保安、行政值班人员的联系和沟通。

6、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7、开设“校园欺凌”救助电话,并向学生公布救助电话号码。

8、充分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9、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10、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各学校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