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通市开发区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2019年南通市开发区面向社会认定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2019年江苏省面向社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现将2019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准备申请

1)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证书;

2)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复印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等材料;

4)2019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2019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网上申请(一年两次:4月8日至16日;6月12日至20日)

3.体检

4.现场确认

5.资格认定

6.证书发放

7.2019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事宜另行通知(学校统一办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局

将通过南通开发区教育网

(http://www.ntkfqjy.com/Category_513/Index.aspx)

【公示公告栏】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如:网上

申请、体检通知、现场确认、证书发放等时间要求)。

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二、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次:2019年4月8日-4月16日

第二次:2019年6月12日-6月20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内每天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三、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以下人员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普通高校全日制2018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二)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江苏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2018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社会人员;

(四)符合申请条件的人事关系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社会人员。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事关系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社会人员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四、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五、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2019年4月18日-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第二次:2019年6月23日-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居康路1号高师附小内)

体格检查事宜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请关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发布的通知公告)。

六、结果公示

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示公告栏】(http://www.ntkfqjy.com/Category_513/Index.aspx

以公示形式通知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以《江苏省201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0513-85981916(南通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

附件1: 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附件2:2019年江苏省面向社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9年4月1日